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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
 
 
 
 
》強化業者監控 捍衛食品安全
民以食為天,飲食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日常活動的能量來源。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與權益,衛生福利部積極修法,並推動食品業者登錄制度,讓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周延完備。
 
 

年來,國內發生一連串的食品安全事件,如食品違法添加塑化劑、順丁烯二酸、油品混充、違法添加銅葉綠素及劣質豬油事件等等,食安風暴屢屢爆發,不僅造成民眾人心惶惶,也直接危害民眾的飲食安全。

為了提供民眾更完善的食品衛生安全環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積極全盤檢討食品衛生相關法令與現行執行面上所遭遇的問題,於今(2014)年年初完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簡稱《食安法》)。除了再次提高罰鍰及刑責,並納入第三方查驗機制,由業者自主管理,並建立認證單位強制檢驗,及政府抽驗管理之食品三級品管模式,同時新增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提供檢舉者之保障及高額獎金,今年在劣質豬油事件發生之後,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及食藥署再次全力推動修正《食安法》,部分修正條文已於今年12月10日經總統公布,從成立跨部會之食品安全會報、食品業者管理、提高罰則刑度等多面向整體再予加強,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效能,保障國人健康及消費權益。 

食品業者登錄 與國際接軌

除了完備《食安法》的修法,政府也積極與國際接軌,推動食品業者登錄制度,建立食品從生產、加工到銷售等各階段完整且確實的資料,讓消費者能買得放心,也吃得安心。

食品業者登錄是國際上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趨勢,例如:英國於1991年通過強制性的食物場所註冊辦法,規定從事食品生產、加工、調配、運輸、販賣之業者,都應進行登錄才能營業;美國2002年起開始執行登錄制度,所有國內與國外的食品業者,包含生產製造加工、包裝分裝、儲存運輸等業者,都需要登錄;而在亞洲國家中,如日本、印度、馬來西亞及新加坡,分別於1950年、2006年、2009年及2011年起,都已開始推動強制性的食品業者登錄制度。



 
2014年2月5日《食安法》修法重點
2014年12月10日《食安法》修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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