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2015-09
 
 
 
 
》社會安定的基礎
社會救助

據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社會救助」是社會安全體系的最後一道防線,國家的社會救助系統必須扮演最適當安全網的角色,確保有需要的民眾得到適切救助,維持基本生存水準,並進一步積極協助具工作能力與意願者脫離生活困境,因此社會救助可說是社會安定的基礎,以「主動關懷、尊重需求、協助自立」為核心價值,照顧每一位有需要的民眾。

 
 
急難救助 馬上關懷
 

上述民眾可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急難救助,急難救助以「救急」為主要目標,依情況發給民眾5千元~3萬元不等的急難救助金。 

另外,政府為了協助遭逢生活急困之弱勢民眾,開辦「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專案,主要協助擔負家計主要責任者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和其他因遭逢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只要向村里辦公室、公所或縣市政府社會局處通報申請,公所會在接獲通報申請後指派三人訪視小組訪視認定,經認定符合資格者立即發給關懷救助金,馬上解決生活陷困民眾的燃眉之急。

如果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予救助後仍陷於困境者,則可轉報衛生福利部,依據「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金申請審核及核發作業規定」,再核定救助。

以2014年的統計資料,直轄市、縣市政府共發出2.5億元救助金,令4.2萬人受益,而最具時效性的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共幫助1.6萬人立即解決生活急困,核發2.3億元救助金。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