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為尊重病人知曉權、選擇權及拒絕無效醫療,將掌握病情的權利還給病人,健康署於2014年起輔導醫院建立癌症病人病情告知之流程與品質管理機制,包括:病情告知時機、被告知意願評估、病情告知內容、建立監測機制、檢討改善,及在癌症病人就診或入院時即進行病人知情意願評估,並於2015年起收錄癌症病人及家屬之知情狀況,這項新政策可以說是臺灣推動醫療人權的重大革新。
推動癌症診療品質認證 醫院服務掛保證
健康署署長邱淑媞表示,常聽到民眾罹癌後慌了手腳,會到處詢問治療方法,以致延誤治療時機,令人心疼。健康署實施癌症診療品質認證的目的,就是將以病人為中心的概念落實在醫療服務品質上,期盼提升國內癌症預防及診治服務的品質,讓癌友不會在抗癌的路上迷失方向,從得知罹癌的那刻起,就放心地把自己交給醫療專業人員,並得到有品質、有尊嚴的治療與照護。我國自2008年開始實施癌症診療品質認證以來,癌症5年存活率由2003∼2007年的48.3%提升至2008∼2012年的54.2%,相較於推動前,存活率提升5.9%。
臺灣目前通過認證的家數有55家,有超過8成的癌症病人是在認證通過的醫院接受治療。認證醫院的名單公布於健康署網站,且通過認證的醫院也會懸掛衛生福利部認證掛牌,以利民眾做為就醫選擇的參考。
與世界接軌 符合國際潮流
推動癌症診療品質認證是全球趨勢,世界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成員國自1992年,陸續訂定癌症防治策略,希望能夠降低癌症的發生率及死亡率,因此,推動癌症診療品質認證,不只是台灣努力的目標,更是全球一致公認的重要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