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發展遲緩兒童,是指學齡前兒童在語言溝通表達、認知學習、動作能力、人際互動與情緒發展等方面,與一般同年齡的兒童相比,有落後或異常的現象,例如注意力無法集中、對於聲音或影像等刺激毫無反應、肢體動作發展遲緩等情形。
造成發展遲緩的原因很多,可分為先天因素包括先天性疾病、基因遺傳或突變、早產、胎兒於出生前後的神經、肌肉骨骼系統損傷,以及後天環境影響,如營養失衡、錯誤的養育方式、後天疾病等。
經醫學研究發現,3歲前的嬰幼兒時期,腦部細胞發展最為快速,也就是說,0至3歲是早期療育的黃金關鍵期,若能及早在這段期間發現兒童有功能受損或發展遲緩的現象,透過人性化且專業的早期療育服務,便可達到有效的改善成果。
掌握早療黃金期,成效顯著
成立於1990年的光明早期療育中心,是臺灣第一所早期療育服務中心,服務對象為0至6歲領有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證明的嬰幼兒及學齡前兒童。光明早期療育中心主任王昭月表示,臺灣早期鮮少有關注發展遲緩兒童和早期療育的觀念,使得這些特殊兒童和家長們格外辛苦,在成長學習之路上多走了許多冤枉路,以如廁訓練為例,教導對象若為患有身心障礙的成年人,通常需要1年的時間,但若是幼童開始訓練,短至2、3個月就能見其成效。
近年來,在政府積極推動努力下,制定了諸多與發展遲緩兒童相關的法規,包括《特殊教育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不僅使得早期療育的推動及執行可獲得法源依據外,家長們也能夠透過如醫療、社政、教育等多重體系管道得知相關訊息,增加早期發現的自覺,並藉由早期療育服務的介入,避免發展遲緩障礙程度加重,更不利於兒童成長發展。
以光明早期療育中心的孩童統計人數為依據,在黃金期接受早療服務的幼童,約有高達八成五的機率,最終可進入一般學習環境,其中有兩成能夠完全恢復至正常兒童,顯示早期療育越早開始成效越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