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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
 
 
 
 
》弱勢關懷行 迎向幸福無礙未來
身心障礙者因著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的損傷或不全,因此在成長的過程與生活中,面臨著許多的挑戰,但障礙並不能剝奪個人的價值與權利,藉由提供多元適性的輔助及友善、無障礙的環境,使每一位身心障礙者能夠獨立有尊嚴的生活,進而發揮潛能、自我實現。
 
 

維護身心障礙者生活及福利,我國於1980 年制定《殘障福利法》,因應身心障礙人數增長及國際潮流趨勢,於2007 年修正公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並同時納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以積極的福利取代消極的救濟規定,透過具體的因應措施達成實質的平等,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本期話焦點單元,將介紹2014年立法院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落實在台灣,讓身心障礙者與一般人一樣,同享權利。此外,政府為了照顧關懷身心障礙者的日常生活,在各個縣市設有「身心障礙者日間活動據點」,提供身心障礙者預防性服務、豐富社區生活,也促進融合與社會參與,讓身心障礙者與照顧者,享有更高品質的生活,而為維護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及保障其公平參與社會生活的機會,政府結合民間資源規劃並推行各項扶助與福利措施,從各種面向打造對身心障礙者更友善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