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日常生活的補助方面,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等社會保險,得有自付部分保險費補助;國民年金提供加保期間遭受重度以上且無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可以按月持續性地請領年金給付,保費由政府全額負擔,年滿65歲時可以選擇繼續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改領老年年金給付,以保障本人或其遺屬的基本經濟生活。依據《所得稅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精神衛生法》,為照顧身心障礙族群,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身心障礙族群可依特別扣除額,享有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減稅優惠,以減輕身障者家庭負擔。
每個人都有就業的權利,身心障礙者也是如此,政府提供身心障礙者參加職業養成或轉業訓練期間的生活津貼、職場紮根學習扶助、創業相關之諮詢、指導、研習與貸款補助以及提供具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公益彩券經銷權。且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針對不同障別身心障礙者之需求,創新開發之無障礙數位學習環境,協助其透過網際網路,以居家學習方式參加職業訓練,增加就業技能。
身心障礙者不僅需要休閒活動,更必須加強體能,因此,臺北市的12區運動中心針對身心障礙者提供整天免費使用或部分時段之優惠;績優運動選手及其教練發給獎助金及獎狀之獎勵辦法,包含身心障礙帕拉林匹克運動會、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亞洲帕拉運動會及其他國際性身心障礙運動賽會等。
關於身心障礙者的相關補助之管道及申請方法,林惠芳建議,均可先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網站上查詢瀏覽;考量到有些民眾沒有使用網路的習慣,有任何疑問也直接撥打電話詢問各縣市的社會局(處)或是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也可致電1999市民服務熱線詢問。
與國際接軌 進一步保障權利
早先,我國已於2009年函頒「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皮書」,根據身心障礙者在福利服務、醫療、教育、就業、無障礙環境及經濟安全等六大面向需求,訂定福利服務與權益維護、醫療權益、教育權益、就業權益、無障礙環境、經濟安全、綜合性議題等七大面向的具體策略,以及分成短、中、長程可以達成之工作項目,作為政府推動照顧身心障礙者全生涯發展的重要依據。
為進一步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於2014年公布施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政府積極籌劃、推動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之教育訓練、教材編撰、資訊系統建置、法規檢視及國家報告等,以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保障身心障礙者自主和平等參與以及獲得平等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