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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
 
 
 
 
》托育服務體系規劃-滿足育兒家庭需求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近30年所做的「婦女婚育與就業狀況調查」發現,已婚女性親自照顧未滿3歲子女比率已從1980年的84.71%下滑到2013年的51.82%,但仍是主要照顧者;同時,由祖父母或親屬照顧比率從12.91%升至37.08%,近30年來兒童在家庭內由父母、祖父母照顧的比例約維持九成,而送請家庭外照顧的比例則僅占約一成。調查資料也顯示,15∼64歲已婚婦女因生育而離職的平均次數為1.35次,離職的主因分為「婚」與「育」兩種,因「結婚」離職者有63.19%是「準備生育」,因生育離職的婦女高達70.6%是為了「照顧小孩」。
 
 

據調查3歲以下兒童的托育費用對一般家長而言並不友善平價,因此,提供「生育(育兒)或教育津貼」與「提供6歲及以下托育費用補助」為提升15至49歲有偶(同居)女性想(再)生育意願之主要因素,分別占28.87%及27.68%。整體而言,已婚女性面對兼顧職場與家庭子女照顧責任的兩難,更有待健全的托育照顧政策支持,政府有責任思考如何協助減輕育兒成本與照顧負擔,積極建構優質且平價的托育服務供給模式,支持家庭兼顧工作與育兒。 

多元托育服務體系 滿足各種照顧需求

為了解決育兒家庭的托育困境,我國針對0∼2歲托育服務規劃,分由居家式托育、機構式照顧及社區式服務三個面向提供,同時輔以就業者家庭托育費用補助,協助育兒家庭減輕經濟負擔並強化家庭照顧功能。 

居家式托育(保母)

衛生福利部自2014年12月1日起實施居家托育服務登記制度,托育人員需取得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才能照顧三親等以外的兒童。另由地方政府分區規劃建置72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供家長托育媒合、托育服務諮詢及社區宣導,並辦理托育人員在職訓練及訪視輔導等。截至2016年底共核發2萬4,259名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可提供近4萬8,518名未滿2歲兒童之半日、日間、全日、夜間、臨托及延托等服務。 

機構式照顧(托嬰中心)

由地方政府輔導立案,提供半日、日間及臨托服務,平時透過輔導訪視及稽查以維護托育安全,每3年或定期辦理評鑑以控管服務品質。衛生福利部並訂頒托嬰中心評鑑作業規範參考範例、托嬰中心嬰幼兒適性發展活動實務指引及托育人員在職訓練實施計畫等,供地方政府參考運用以提升整體托育品質。截至2016年底全國私立托嬰中心計有710家,核定收托2萬3,115名兒童;公私協力托嬰中心計有98家,核定收托4,665名兒童,共計可提供2萬7,780名未滿2歲兒童之日托、半日及臨托等服務。

社區式服務(托育資源中心)

考量全國約有九成未滿3歲兒童是由家庭親自照顧,因此,為協助家庭照顧者具備相關育兒知能,自2012年起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結合社區資源及地方特色規劃以社區為基礎的托育資源中心,提供家長就近、便利的托育資與親職課程,親子互動及育兒指導等;另以外展服務方式提供資源缺乏地區有關育兒支援,滿足民眾親職及托育諮詢需求,積極提升家庭照顧者的育兒能量。截至2016年底全國20個縣市政府共成立111處,服務超過469萬人次。

 
 
 



 
家庭在面臨兼顧工作與照顧子女的兩難時,需要政府更健全的托育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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