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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
 
 
 
 
》醫院評鑑改革大步走
為落實以病人照護及安全為主體的評鑑,降低干擾醫院日常作業,衛生福利部積極進行各類評鑑、訪查及認證之改革,大幅簡化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適用之醫院評鑑基準,並整併多項醫療衛生訪查認證作業,目標為有感革新,降低醫院與醫護人員受評壓力。
 
 

檢討醫療衛生訪查認證作業 減少醫院受評壓力

另為強化醫院平時之作業品質,建立持續性監測系統,自2017年起將醫院評鑑之人力相關項目納入持續性監測,每月查核,定期公開,如低於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即由所在地衛生局進行查核,並依醫療法第10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查處,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最重可處停業處分。同時,為使評鑑改革有感,降低醫院及醫護人員受評壓力,衛生福利部亦同時盤點各單位所辦理多達40項之各類醫療衛生訪查認證作業,經召開多次跨單位檢討會議後,自今年起,醫院一年只接受一次中央主辦之評鑑或訪查為原則,各類訪查及認證,將以延長效期、取消重複、整併與簡化條文、及改變評核方式等措施,各項評鑑、訪查、認證依性質併入評鑑週與訪查週辦理,醫院與附屬機構之評鑑、督導、訪視等,併為聯合訪視行程,未列入醫院評鑑聯合訪視之訪查、認證,配合於訪查週行程進行。

鑑於各界對於醫療執業環境改善的殷盼,衛生福利部於確保民眾就醫可近性及醫療安全與品質的前提下,積極進行多項改革措施,目標在使第一線醫護人員及民眾有感,共創醫病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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