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生命、陪伴病人與家屬的安寧療護
接受安寧療護的林奶奶,除了在身體上得到妥善的照顧外,也在安寧療護團隊的引導下,讓林奶奶回憶人生的美好時光,創造與至親共享天倫的時刻,互相說出心中未曾說出的話,臨終時分,林奶奶的臉上掛著微笑,人生再也沒有遺憾。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的定義,「安寧療護」是指針對治癒性治療無反應之末期病人,提供積極性及全人化的照顧,以維護病人與家屬最佳的生命品質。主要透過疼痛控制,減緩身體上其他不適的症狀,同時協助病人與家屬在心理、社會和心靈上的調整,也就是說,安寧療護的原則是力求病人主觀改善。當現代醫療技術無法為病人提供更有力的服務時,安寧療護以尊重生命的哲學態度,陪伴病人尊嚴活到最後一刻,並輔導家屬面對未來生活。
從安寧病房擴及安寧居家療護
我國自1983年開始發展安寧緩和醫療,1990年基督教馬偕紀念醫院淡水分院設立全臺灣第一個安寧病房,此後各家醫院相繼成立安寧病房,目前全臺安寧病床數計有809床。
光是醫院內的安寧病房,並無法滿足需求。為落實安寧緩和醫療照護,普及至各級醫院、社區及居家。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於1995年成立安寧療護推動小組,訓練專業人員、訂定相關規範,推動建構整合性安寧緩和醫療體系。
我國於1996年開始試辦「安寧居家療護計畫」,限於安寧病房或安寧共同照護出院後的銜接照護,且主要為癌末病人。2012年,臺大醫院金山分院承接健保論人計酬試辦計畫,成立跨專業的安寧居家療護團隊,團隊成員包括接受相關安寧緩和照護訓練之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工師,以及物理治療師、營養師、藥師、司機、行政人員等,讓醫療團隊前進病人家中、走入病人生活,根據病人與家屬需求,提供多元化的照護資源,協助病人能安心地在家中接受安寧居家療護,圓滿「在宅善終」的心願。2016年則整合一般居家照護、末期病患安寧居家療護、呼吸器依賴患者居家照護,擴大服務範圍。
在法規面部分,2000年我國立法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是亞洲第一個針對安寧緩和醫療立法的國家,賦予國人臨終時可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DNR)的權利,並將此意願註記於健保IC卡,至疾病末期時,醫療人員可依健保IC卡註記之個人意願,與家屬溝通提供病患安寧療護服務,減少急救爭議。此外,為尊重個人醫療自主,我國更進一步於2016年初公布《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2019年正式上路,屆時民眾可為自己預立醫療決定,保障生命的最後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