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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
 
 
 
 
》只要尊重 不要放縱-杜絕性騷擾
現今社會雖然提倡性別平權、情慾自主,但性騷擾仍普遍出現在各種場合!歸咎原因,或許與性騷擾的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常有爭議有關。長期關懷性騷擾防治議題的東吳大學健康諮商中心主任姚淑文,要為我們解析性騷擾防治的重要性,以及實際生活所面臨的適法問題與解決之道。
 
 

向職場性騷擾說「不」

為防制職場性騷擾的發生,保障受僱者之工作權,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規定,雇主有提供受僱者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採取適當之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之義務。當僱用受僱者達30人以上,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另設置處理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以防制性騷擾行為之發生。

當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職場性騷擾時,可以言語或書面先向事業單位內部之申訴管道提出,雇主為處理申訴,得與受僱者代表共同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進行調查,自提出起2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並通知當事人。若被害人對申訴結果不服,除了可以書面提起申復之外,也可向地方勞政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姚淑文說,性騷擾若發生在執行職務時,可向雇主申訴或勞工局諮詢;若性騷擾事件有一方為學生,另一方為教職員工生及校長時,可向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或學務處反映及申訴,具體保障工作與校園場域免於性騷擾的恐懼,而且加害人不明時,可以向警察單位申訴。近年來,相關單位在教育宣導上的努力,加上各地政府與企業雇主也願意投入性騷擾防治資源,讓民眾免於性騷擾恐懼的防制意識抬頭,不僅激發被害人的申訴意願,也強化旁觀者的協助與救援動機,在在提升了性騷擾防治的具體成效。

如果被性騷擾該怎麼辦

姚淑文說,許多女性被性騷擾時,通常會覺得很困窘而不敢求助,所以防治工作還有很多努力的空間。我們應倡導性別平等教育,同時建立個人自我意識的認知,不再壓抑及否定不舒服的感覺,並且透過明確、清晰的溝通方法,清楚決定同意與不同意的選擇,在充分表達下,建立自我的信心與肯定。如此,才能去除被害人在性別角色的錯誤認知,包括對取悅的默許順從、性侵害受害經驗的自我譴責,及為避免傷害他人感情與引人注意的沉默等,都可能讓女性不敢申訴而感到困窘。 

由於性騷擾事件證據蒐集困難,除非當時有錄音、錄影或證人等證據,否則調查過程必要時,還會加入情境上的判斷或採優勢證據概念,從不同的論理法則推論此事件的發生是否成立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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