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癌症診療品質認證發展之初,即導入美國醫療機構評鑑聯合會(Joint Commission onAccreditation of Healthcare Organizations)及國際醫院評鑑(Joint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之Tracer Methodology(追蹤方法學)應用於認證過程中,期望以此方式追蹤醫療服務之系統性與一貫性,確保醫療服務品質,並使臺灣癌症診療品質與國際同步。
推動跨院際癌症照護合作 消弭健康不平等
另外,健康署針對目前沒有通過認證醫院的縣(臺東、南投及苗栗縣等三縣及離島),於2012年開始推動「跨院際癌症醫療照護合作試辦計畫」,目前補助三縣及離島內的11家醫院(臺東馬偕醫院、臺東基督教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臺東分院、部立臺東醫院、大千綜合醫院、部立苗栗醫院、部立南投醫院及埔里基督教醫院、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部立澎湖醫院、部立金門醫院)分別和通過癌症診療品質認證醫院合作,建立診斷、治療雙向轉介平臺、導入癌症治療指引、跨院際討論研擬病患癌症治療書、召開跨院際癌症多專科團隊會議、雙向癌症臨床實務經驗交流及提升化學治療與放射治療品質,讓罹癌民眾不需長途奔波就可在當地醫院接受有品質的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或安寧照護。希望這個計畫能打破城鄉之間的差距,讓全臺各地的民眾,皆能受到高品質的癌症診療與照護。
健康署期望每個罹癌的病人皆能獲得最佳的癌症診療照護,藉由具醫學實證之品質規範,及院際間合作之模式,使罹癌病人皆能安心接受正確的治療,不會在抗癌的路上迷失方向,邁向嶄新的未來!
Q: 已經通過認證的醫院,以後是否永遠會是認證醫院呢?
A: 所有通過的醫院都會有認證的期限喔!評定結果「通過」之醫院認證效期為4年。評定結果「有條件通過」者,效期為1年,且醫院須於隔年提出複評申請,未於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或複評結果仍未「通過」者,即取消認證資格。
更多即時資訊可前往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方網站(http://www.hpa.gov.tw)→健康主題→癌症防治頁面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