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1 月
1/1 公告調高國民年金、低收入戶家庭生活及就學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等各項津貼及給付,並自即日起施行。
1/1 公告訂定「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並自即日起施行。
1/1 本部疾病管制署宣布自即日起,卡介苗適合接種年齡由出生24 小時後調整為出生滿5 個月。
1/6 公布制定《病人自主權利法》全文19 條,自公布後3 年施行,使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的「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
1/7 公告105 年1、2、3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臺灣地區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
1/8 公告訂定「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105 年1 月15日生效。
1/8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508』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105 年1 月15 日生效。
1/8 公告廢止「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1501.10.00.00-0「第0209 或1503 節除外之熟豬油」等71 項及1905.90.10.00-3「盛裝藥物用之空囊」等6 項號列,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105 年1 月15日生效。
1/12 公告自105 年1 月1 日起,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遺屬年金給付及原住民給付,由新臺幣3,500 元調整為新臺幣3,628 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由新臺幣4,700元調整為新臺幣4,872 元。
1/12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 貨品分類表」,並自105 年1 月15 日生效。
1/14 發布修正《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4 條、第5 條、第30 條、第39 條、第40 條、第49 條、第57 條、第59 條、第61 條;並增訂第18 條之1、第33 條之1、第52 條之1。
1/15 公告「105 年度中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一般服務地區預算分配計畫」。
1/15 立陶宛國會議員西穆里克乙行三人來部拜會,雙方就我國老人安養、長照等議題進行交流。
1/18 發布修正「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名稱及全文3 條(原名稱: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修正「乳及乳製品」、「嬰兒食品」及「其他食品」類別標準之適用範圍及容許限值;新增「飲料及包裝水」類別。
1/21 公告修正「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敘明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分階段繳交規費及文件資料及健康食品查驗登記初審、複審補件之期限規定。同時修正「健康食品諮議會」名稱為「健康食品審議小組」。
1/21 公告訂定「複合性藥物判定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1/22 公告新增茲卡病毒感染症為第二類法定傳染病。
1/28 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Tw-DRGs)部分診療項目,並自105 年3 月1 日生效。
1/28 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105 年3 月1 日生效。
1/28 公告新增先天性肌失養症、溶酶體酸性脂肪酶缺乏症及永久性新生兒糖尿病等3 項疾病為罕見疾病。
1/29 本部蔣部長丙煌訪視本部中區老人之家、雲林教養院及中區兒童之家,與機構長輩、身心障礙住民、院童及工作人員一起提前歡慶農曆春節。
1/30 本部社會及家庭署簡署長慧娟陪同馬總統參訪臺中市西大墩社區老人照顧服務中心,鼓勵民間單位共同參與投入日間照顧服務之布建,以綿密服務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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