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 訂定發布「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計收作業要點」,並自106 年12 月14 日生效。
11/02 公告修正「手術同意書格式」及「麻醉同意書格式」,主要修正重點包括:
( 一) 診斷及術式,應以中文書寫,必要時得以外文備註。
( 二) 增加醫師專科別。
( 三) 強調未有醫師聲明之空白同意書,病人勿先行簽名。
( 四) 註明立同意書之人的身分,包括同性伴侶。
11/10 辦理「臺灣國際醫療衛生人員訓練中心(TIHTC)十五週年慶暨國際醫衛援助分享會」,邀請印尼、泰國、越南、菲律賓、蒙古等國之醫衛專家及在臺培訓之國際學員分享與TIHTC合作及在臺培訓之經驗,並特別邀請日本國際協力機構(JICA)及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ICDF)就國際醫衛援助合作進行經驗分享及交流。
11/13-19 本部響應世界衛生組織號召,以「合理使用抗生素,遵照醫囑有好處」為主軸,舉辦「2017年世界抗生素週」系列活動,並由何次長啟功代表政策制定者帶領醫院高階主管、醫護人員代表,一同宣示落實感染管制及抗生素管理,彰顯我國防範抗生素抗藥性之決心。
11/15 修正公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9、21、47、48、49-1、56-1 條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11/15 公布「包裝食品正面營養資訊標示作業指引」,供食品業者依循。適用範圍如下:所有包裝食品,特殊營養食品除外。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倘欲自願標示正面營養資訊,無須依「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辦理營養標示,惟仍應確定其標示值之正確性。
11/16 馬來西亞衛生部藥事服務部門資深司長Dr. Salmah Bahri、馬來西亞衛生部(國家)藥品管理局(NPRA)局長Dr. Ramli Zainal、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王舜睦理事長等乙行拜會本部,由陳部長時中接見,雙方針對傳統醫藥、登革熱及健保等議題進行交流。
11/17-18,24-25 為瞭解前瞻基礎建設及長照2.0執行狀況,行政院賴院長清德由本部陳部長時中與社會及家庭署陪同前往屏東縣及臺東縣視察相關服務提供單位及據點,期許各縣市能因地制宜,規劃出具有在地特色的長照服務。
11/17 公告訂定「旅館業附設餐廳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除持續要求國際觀光旅館內附設餐廳實施HACCP,並擴大要求經交通部觀光局「星級旅館評鑑計畫」評鑑為五星級旅館附設餐廳實施,並自即日生效。
11/17 公告廢止「國際觀光旅館內之餐飲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相關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1/20-24 本部社會及家庭署辦理「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邀請國際兒童權利保障工作之兒權專家擔任審查委員,就我國兒童人權重要議題,與政府代表、民間團體及兒童少年代表進行建設性的對話,蔡總統英文親臨開幕致詞,並由行政院林政務委員萬億主持結論性意見發表記者會。
11/20 帛琉共和國眾議院議長安薩賓閣下(Hon. Sabino Anastacio)訪問團乙行8人拜會本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由李副署長丞華接見,雙方就醫事前審查項目等議題進行交流。
11/24 為了提供便利的長照單一諮詢窗口,本部建置「1966長照服務專線」,取代「412-8080長照幫您專線」,讓民眾能以更簡單且容易記憶的號碼,快速、方便地取得長照服務。賴清德院長蒞臨開通記者會,與陳部長時中共同主持專線開通儀式。
11/27 修正發布健保投保金額分級表,自107年1月1日起,投保金額下限由21,009元修正為22,000元。
11/28 本部陳部長時中隨同蔡總統出訪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吐瓦魯、索羅門群島等邦交國。出訪期間於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出席「中華民國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醫療實習計畫與醫院資訊系統簽約儀式」,並簽署見證人;於吐瓦魯參訪瑪格麗特公主醫院瞭解臺吐雙邊醫療合作計畫執行情形;於索羅門群島參訪臺灣衛生中心,並出席醫藥物資捐贈典禮,與高雄醫學大學共同代表我國致贈相關醫療設備予索國。
11/29 公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條、第9條、第95條及第10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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