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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6
 
 
 
 
》撐起更大的防護傘 讓愛沒有恐懼
《家庭暴力防治法》新制
今(2015)年2月4日,總統公布《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下簡稱《家暴法》)修正條文,從這一刻起《家暴法》保護的對象,不僅再侷限於家庭成員與同居關係者,即使是「未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與「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少年」都可聲請保護令。對於被害人的保護,新制法案也更加周延,並且明定相關主管機關的權責,集合中央到地方各部會之力,一起防止親密關係暴力造成的傷害。
 
 

各界全力守護 防護全面動起來

除了對受害者的保障,也明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讓分工更加明確,落實保護的工作。除了衛生福利部之外,包括教育、勞工、警政、法務、移民、文化、通訊傳播、戶政等其它主管機關,並範定中央及地方各防治網絡單位依法需保護、預防及宣導之權責事項。

張秀鴛特別感謝修法過程中,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到民間的合作無間,「家暴防治一定要靠網絡,我們在跨部會網絡合作上,有很好的經驗。」不過,張秀鴛也很為《家暴法》新制實施之後,所需動員的人力經費資源擔憂。

「我們會補助民間團體,協助第一線家防官的訓練;也會設置家暴防治基金,委託民間團體聘請更多社工或心理師,輔導被害人走出陰影。」張秀鴛表示,目前立法院僅通過「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的預算,家暴防治的經費仍遠遠不足,「還需要持續努力,爭取更多資源的挹注。」不只要讓這把防護的傘,撐起的範圍更加廣大、安全,更要讓它充分發揮守護的作用。

 

特別誌謝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 張秀鴛

  

Q:如有家暴方面的疑慮,可以從哪裡獲得資訊或協助?

A:如有任何需要協助或問題,可洽各縣市社會局或「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亦可利用電話、線上網路等各式資源,取得進一步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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