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國家報告機制 以國際標準檢驗執行成效
接軌國際,不僅止於制定施行法,還包含政府將依照聯合國國家報告審查的制度,自國外聘請兒童人權的專家學者,到臺灣進行國家報告審查。陳麗如說,政府藉著建構國家報告機制,得以回顧臺灣兒童人權的執行狀況,並與民間團體、國際專家交流,促成政府、民間與專家對話平台的產生。目前由多個民間團體組成之「臺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將撰寫民間版本的替代報告,與政府、國際專家學者進行對話。而國際審查委員最後提出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也有助於臺灣兒童人權擁有更宏觀、跨國的視野,對於現階段的執行面能夠更加超越。今年年底,臺灣將進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推動後的第一次國家報告,未來將每五年進行一次國家報告。
關注兒童保護議題 發展臺灣兒童人權
近二十多年來,臺灣人民在觀念上,從兒童是「家務事」,漸漸轉換為兒童是大家可共同關注的議題,因此在兒童保護的觀念、制度上,都有著相當程度的進步,像是113婦幼保護專線的推動,讓全民成為守護兒童健康安全成長的保護者,防止了許多憾事的發生。然而在《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的通過與推動,更展現了全民守護兒少、與國際接軌的決心,透過制度的運作、法規的檢視,以及接下來國際專家學者的評估,都有助於臺灣兒童人權的發展,以更友善的人權發展為目標,步步邁進。
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規定,衛生福利部完成並推動各項重要工作,包含法規檢視作業部分,2015年發布《兒童權利公約》優先檢視法規清單,計7類13部18條;國家報告部分,已彙整各機關所提首次國家報告初稿,並辦理國內審查會議,預計2016年底前完成,並於2017年度辦理國際審查;宣導講習部分,則針對不同對象,編撰公約逐條釋義、兒童版手冊及數位學習教材,並建置資訊平台。
特別誌謝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陳麗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