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之請領資格
國保被保險人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一、 在國保加保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終止、症狀固定,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且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
二、 在參加國保前或參加勞保、公教保、軍保、農保等相關社會保險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殘廢或失能給付,後來於參加國保期間因「同一傷病」或「同一障礙種類」障害程度加重,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且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
舉例來說,1986年出生的阿強,目前是某大學的博士生,平常喜愛運動,也沒有不良嗜好。他在2011年滿25歲的時候加入國保,並且按時繳納保費,沒有任何欠款紀錄。今(2016)年元旦假期與一群同好參加野外攀岩運動時,不幸發生重大意外,後來治療完畢,在家人的協助下,向縣政府申請取得重度身心障礙證明,熱心的里長伯告知,因為阿強是國保的被保險人,也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要提醒的是,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是從被保險人提出申請的當月開始發給,沒有辦法溯及至意外發生當月補發,所以要儘快提出申請,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另外,為加強照顧弱勢民眾基本經濟生活,避免所領年金給付因通貨膨脹而縮水,國民年金法定有制度化的調整機制,政府會每4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定期調增各項年金給付金額。
如何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只要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索取或至該局網站(www.bli.gov.tw)下載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攜帶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至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評估工作能力,醫療機構會於評估後5日內幫您把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寄給勞保局,被保險人只要自行填妥身心障礙年金申請書並黏貼存簿封面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後,直接寄給勞保局,就完成申請了。
勞保局審核通過後,會從被保險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申請手續完備的當月開始按月發放給付,發到請領人恢復工作能力、障礙程度減輕為中度或輕度,或死亡當月為止。而評估有無工作能力,必須要到衛生福利部指定辦理身心障礙鑑定之醫療機構,才有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