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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7
 
 
 
》103年3月
  • 03 / 01 公告外勞健檢結果改由健檢醫院定期提送衛生局,免除雇主提供合格證明之責。
  • 03 / 03 ∼ 04 為加強保護服務網絡跨專業協調聯繫,本部舉辦「性別暴力防治與保護服務共識營」,由行政院馮政務委員燕及本部曾政務次長中明出席勉勵。
  • 03 / 04 公告修正「宣稱含果蔬汁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包含果蔬汁總含量達百分之十以上者、未達百分之十及未含果蔬汁之標示規定,自103年7月1日生效。
  • 03 / 04 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自103年4月1日起新增口腔黏膜檢查之其他科別專科醫師取得服務之資格規定、子宮頸抹片細胞病理診斷單位及檢驗人員工作量規定等。
  • 03 / 04 依《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之指定區域禁菸與公園綠地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103年4月1日生效。
  • 03 / 05 美國麻州Tufts醫學院院長Harris A. Berman及Tufts醫學中心董事何淑圭女士等乙行5人來訪,討論中西醫交流合作、癌症診斷與治療之研究,及二代健保改革等議題,由本部邱部長文達接見。
  • 03 / 05 公告修正「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修正要點為增列生產項目兼具食品添加物及工業用化工原料及化學品之工廠,在生產過程或建築設備應備可有效區隔或隔離之設施或措施。
  • 03 / 06 本部曾政務次長中明陪同 馬總統英九視導桃園縣政府辦理災防演習。
  • 03 / 07 公告修正「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費用支付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 03 / 07 公告新增牙醫師參與戒菸服務及修訂醫師參與戒菸衛教申請資格,自103 年5 月1 日起生效
  • 03 / 07 公告訂定「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明定食品應標示含有易致過敏性內容物及致過敏性之醒語資訊,自104 年7 月1 日生效。
  • 03 / 08 本部舉辦103 年國際婦女節記者會,馬總統英九、行政院毛副院長治國、本部邱部長文達蒞臨致詞。
  • 03 / 10 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項目,包括修正「身體約束之護理監測照護費」支付點數、相關規範及「血液透析」之申報條件。
  • 03 / 10 公告修正「執行國民年金法罰鍰應行注意事項」,考量受處分對象如有遺產惟無執行實益,移送執行不僅無法受償且徒增行政成本,爰修正為「受處分對象已死亡且未遺有財產或其遺產經評估無執行實益者」得免予執行。
  • 03 / 11 公告修正「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及傳染病病人檢體採檢辦法」,並修正名稱為「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 03 / 11 公告訂定「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並廢止「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 03 / 11 公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41 條附件六,將製售/採用證明定位為審查之輔助文件,簡化申請程序、放寬採用證明之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