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2015-03
 
 
 
》103年12月

11/30~12/1

舉辦「2014臺灣全球健康論壇」,主題「Healthy Society, Healthy People」,由吳副總統敦義與蔣部長丙煌開幕致詞,共有來自全球31國的重要醫衛組織領導者及專家等600人與會。

12/1

訂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並自103年12月1日起實施。

12/1

舉辦「亞太地區的衛生體系與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Health System in the APEC Region)」國際會議,會議圓滿落幕。

12/2~7

本部臺灣醫衛行動團隊(Taiwan IHA)首次結合國內醫院—花蓮慈濟醫院,與國際非政府組織—亞洲醫師會(the Association of Medical Doctors of Asia)進行跨國合作,並至斯里蘭卡執行牙科義診活動與斯國市立Badulla醫院牙醫部門進行技術交流。

12/4

德國布蘭登堡邦邦議會副議長Mr. DOMBROWSKI一行4人蒞臨本部拜會。

12/10

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九條、第二條附表一至五、第八條附表六。重點如下:將Schizophrenia(原譯精神分裂症)之中文名稱更換為思覺失調症,並配合機關改制更名及按法定用語調整文字。

12/11

公布自104年1月1日起,全面放寬中低收入民眾之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及租金收入等項目之補充保險費扣費標準至基本工資(目前為19,273元)。

12/12

舉辦「健保給付決策與民主參與國際研討會」,邀請美國、日本、韓國及泰國等專家學者對於健保給付決策機制進行專題討論。

12/16

核定104年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定結果:104年總額相較103年協定總額成長率為3.430%;牙醫為2.140%、中醫為2.124%、西醫基層為3.191%、醫院為3.659%,其他項目為113.17億元。

12/23

公告第4類及第5類被保險人適用之平均保險費為1,726元,並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

12/23

公告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應負擔之眷屬人數為0.62人,並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

12/29

公告國民年金保險自104年1月1日起,月投保金額調整為新臺幣18,282元、保險費率調整為8%。

12/31

公告訂定104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一、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新臺幣33,000千元。二、全年累計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新臺幣5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