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4月
4/1 舉辦「105 年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表揚頒獎典禮」,行政院張前院長善政、馮前政務委員燕及本部李前政務次長玉春親臨頒獎,並肯定社工人員在照顧弱勢、保護服務及災害救助等專業表現。
4/1 公告訂定「『嬰兒專用濕巾』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並自106年6月1日生效。
4/1 發布修正《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第6條。
4/1 公告新增先天性梅毒為第三類法定傳染病。
4/6 發布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除第53條條文、第39條條文之附件二及第40條條文之附件四自106年7月1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4/12 公告105年4、5、6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臺灣地區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
4/13 公告修正「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9 條規定應通知之傳染病範圍」。
4/13-15 疾病管制署與外交部、美國合辦「茲卡病毒檢驗診斷國際研習營」,由陳副總統、本部蔣前部長丙煌、外交部令狐次長榮達、美國在台協會梅處長健華及東南亞12 國專業人員共同參加與交流,以強化亞太地區茲卡疫情防治量能力。
4/13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慢性腎衰竭病人門診透析服務品質提升獎勵計畫」。
4/13 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自105年5月1日生效。
4/15 發布修正《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等相關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名稱及全文3條,並自106年1月1日施行(原名稱: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4/18 公告訂定「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
4/18 公告修正「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
4/18 宣布「登革熱300 里獎勵計畫」,將村里長視為第一線防疫人員,病例數下降績優村里給予獎勵,使防疫工作從社區開始紮根。
4/18 公告「民眾版心肺復甦術參考指引摘要表」。
4/19 開放「日本熊本震災重建專案」賑災專戶,自105年4月19日至105年6月30日止接受民眾捐款,並定期彙整募得款統一交由外交部轉交日本,協助災民重建。
4/19 配合世界衛生組織全球規範,將國內僅存的第二型小兒麻痺沙賓疫苗株(OPV2)全數銷毀,並持續透過急性無力肢體麻痺監測系統與環境小兒麻痺監測作業,進行小兒麻痺病毒的監控及預警。
4/19-21 國民健康署於瑞士日內瓦參與第六屆日內瓦健康論壇,以專業交流、實質參與方式,展現臺灣健康促進推動成果。
4/19 巴布亞紐幾內亞衛生部長Hon. Michael Malabag 乙行5 人至本部拜會,雙方就我國派遣之行動醫療團、本部「醫療器材援助平台計畫」(GMISS)、醫衛人員訓練、非傳染性疾病(NCD)等議題進行交流。
4/21 公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原名稱為「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4/22 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條文:本次修正第79條附件二至第84條附件七,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
4/22 公告修正「輸入規定『F02』之說明欄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4/22 公告「105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
4/22 公告「105 年度內(外)科專科護理師甄審筆試暨口試簡章」及「專科護理師甄審筆試範圍」修訂版。
4/25 公告修正「健康食品之護肝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為「健康食品之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評估方法」)
4/26 公告修正《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第6條。
4/28 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105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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