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長照法規 滿足民眾需求
現行長期照顧相關規範都散在不同法令,包括《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護理人員法》、《精神衛生法》等,服務需求者則依身分別適用不同法令,且部分服務具有重疊性,而有些需要服務的民眾卻無法受到保障。
透過《長照服務法》以專法規範長照服務,首要的重點就是「整合」,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鄧素文表示,這是國內首次完成長照專法,讓長照服務法制化,才能確保長期照護服務品質,法規共7章66條,內容包括「長照服務內容」、「人員管理」、「機構管理」、「受照護者權益保障」、「服務發展獎勵措施」等五大要素。
鄧素文說,《長照服務法》法制化後,不僅確保服務品質,在明確及一致規範下,可讓有意投入長照服務產業者有所依循,讓民間資源參與居家、社區及機構住宿式服務。《長照服務法》的通過,保障對象並不是只有失能者,還將家庭照顧者納入,如此才能健全長期照顧體制,從現今的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失能失智人口超過75萬人,以每位失能者影響2名家屬推估,《長照服務法》的通過可以嘉惠70多萬家庭、超過200萬人。
生老病死是人生會遇到的四個階段,現今臺灣的社會安全體系,包括全民健保、勞保、農保及國民年金都是採社會互助與風險分擔的社會保險制度,《長照服務法》是未來老年生活的安全照護基礎法治,然而,更須搭配《長期照護保險法》的資源才能夠完備未來的長照藍圖,準備好安全終老的社會。
照顧長者及失智、失能者,除了家屬自己照顧外,也需要具有專業素養的照護人力投入,才能讓照護品質更好。據衛生福利部估計,《長照服務法》的通過後,尚需照顧服務及醫療照護人力共計53,000多人,若未來《長照保險法》草案通過,則會再另外增加約40,000的人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