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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
 
 
 
 
》溫柔陪伴走向生命終點
安寧療護 身心靈的全人照顧
華人社會最忌諱的「死亡」問題,卻是許多病家最需要也最感無助的部分,其實讓親人壽終正寢,是最大的福報,也是送給親人最後一份愛的禮物。安寧療護的意義正在於協助病人及家屬面對死亡與心理調適,以求生死兩相安。
 
 

「預防受苦是安寧療護的本質。」黃勝堅指出, 針對末期病人,與其知其不可為而為之,不如回歸全人照顧,除了緩解症狀與痛楚,還能幫忙患者圓夢,彌補生命中的裂痕,擺脫這輩子的恩怨情仇,甚至在最後面對死亡時,獲得靈性上的昇華;另一方面,也讓活下來的家屬能勇敢地度過悲傷,重新展開人生。

黃勝堅釐清,「安寧療護」與「安樂死」雖然都有一個「安」字,但兩者天差地遠。「安樂死」是「非自然死亡」,親友捨不得病患受苦,以不自然的方式結束其生命;但「安寧療護」的目的並不在於縮短病患生命,而是讓他們活得更舒適有尊嚴,萬一真的要面對死亡,將不會承受太多痛苦,而周遭親友也不會因未循醫療常規,去延長病患的生命,而陷入不孝或不愛的陰影。

行使「善終」權利 不讓親人受苦

安寧療護一詞的前身是「安寧照顧」,衛生署(衛生福利部前身)為避免一般民眾誤解文意, 於1995年改為「安寧療護」,代表醫療與護理並重;也就是說,緩解症狀的醫療措施,並未被排除於末期病患的照顧之外。

我國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在2000年時立法通過,起源於美國在1976年通過的《自然死法案》,避免病人接受無效醫療之苦,前後歷經13年三度修正,賦予重症末期病人有「善終」權利,可事先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以尊重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

二十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可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並將意願註記在健保IC卡中,萬一有一天罹患嚴重傷病,經2位專科醫師診斷為不可治癒時,預立意願書者即擁有臨終時不急救的權利。黃勝堅說, 簽下意願書,並不等於不會被急救,如果非末期病人,仍可獲正常管道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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