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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戶政事務所跨機關通報健保卡資訊平台」,便利民眾申請健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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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安寧共同照護試辦方案」,並自104 年8 月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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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健康食品之延緩衰老功能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延緩衰老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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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6、23 條條文,明定101 年4 月9 日修正前之私立醫院,於變更負責醫師時,其特殊病床合計數已逾一般病床之許可床數者,特殊病床種類可相互調整,不得再增設,並自公告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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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之散裝食品標示規定」,並自104 年8 月4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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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並自104 年7 月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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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並自公告次日1 年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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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守護心智障礙者健康──(『心智障礙者精神醫療服務品質改善計畫』)正式啟動」記者會,邀集受補助醫院共同出席宣誓啟動,以擴大宣導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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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訂定「食用豬脂衛生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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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第三部:運銷)」,供我國藥品製造業者與販賣業者於執行批發運銷相關作業之標準,自即日起生效。
7 / 16
發布修正「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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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並定自104 年7 月3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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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受理申請油症患者遺屬撫慰金」,凡符合「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第12 條規定,政府已列冊之油症患者於本條例施行前(104 年2 月4 日前)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之遺屬,得在2 年期限內(自104 年8
月10 日至106 年8 月9 日止),申請發給新臺幣20 萬元之一次撫慰金。
7 / 24
公告修正核釋「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第2 條第1 項第3 款所稱「疑似罕見疾病確認診斷之檢驗費用」令之罕見疾病國內確診檢驗項目及費用,新增10 項,計84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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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及「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
7 / 31
發布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刪除非本國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在臺居留與工作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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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醫院指定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醫院申請為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指定醫院時,免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抗體檢驗能力試驗1 年內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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